市发改委是2005年9月,以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基础,归并市体改委部分职能和人员组建而成的。发改委现有14个职能科室:秘书科、综合科(经动办)、农经科、投资科、社会科、产业科、外经科、地区科、财贸科、体改科、交通科、资环科、能源局、行政服务科,以及党总支、监察室。下设重点(稽察)办、农业利用外资办(节能中心)两个副县级二级机构,铁路建设办公室(正科级)。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10]2号),保留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县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有关职能划给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电力和成品油等能源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市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服务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全市市场状况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地方铁路项目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综合调控目标。
(十五)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督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指导和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
(十七)制定价格改革、价格及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价格及收费标准听证会。制定、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公示工作;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审验;依法查处商品和服务,以及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为。
(十八)开展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掌握全市和国内外市场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水平及动态,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及收费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价格鉴证、认证、裁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调定的可行性论证。协调有关部门之间,以及本市与其他省市之间的价格关系;组织价格及收费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价格及收费咨询服务。做好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做好政府使用基金的参谋。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宜春市市政大楼2楼东侧
Email:newspring@jxyc.gov.cn
联系电话:0795-3272741